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,一般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。如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,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再額外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%,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;形成無形資產的,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%在稅前攤銷。
研發費用的范圍:
直接投入費用:例如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研發活動的儀器、設備租賃費等
人員人工費用: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、社保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
折舊費用: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、設備的折舊費
無形資產攤銷: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、專利、非專利技術的攤銷費用
新產品設計費、新工藝規程制定費、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、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用等
其他費用明確項目: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
不能適用研發加計扣除政策:
企業產品(服務)的常規性升級。
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,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、材料、裝置、產品、服務或知識等。
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。
對現存產品、服務、技術、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。
市場調查研究、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。
作為工業(服務)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、測試分析、維修維護。
社會科學、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。